11月15日,好利科技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《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好利来(中国)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书》),要求公司在收到《决定书》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,并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。
《决定书》中提出,好利科技存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,导致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,以及未准确界定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性质导致2022年、2023年年报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准确等问题。
此次针对合并报表范围作出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,涉及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》合并资产负债表、合并利润表、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、商誉、净利润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有关数据,以及受其影响的《2022年年度报告》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和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》财务报表所对应的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数据。
值得关注的是,好利科技实控人目前仍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。2024年2月28日,好利科技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事汤奇青通知,获悉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。因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立案。
鉴于此,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凡在2022年10月31日至2024年2月27日之间买入且持有好利科技股票,无论在2024年2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或可通过诉讼方式向公司追讨投资损失。合乎条件的投资者,可利用微信公众号“大众证券报”(特征码:88)报名参与,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好利科技盈利能力比较差,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。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,股价偏高。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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